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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8 16:01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4-01-12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全省(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聘1名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公开考试选聘职位详见附件2。
二、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公开考试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12月25日),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当月(2024年1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含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岗)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2日17:30(工作日)。
2.报名方式:报名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2399987245@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电话号码),且符合《公告》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公告》基本报名条件、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初审结果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1月16日前主动与选聘单位联系)。
2.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岗位条件明确的有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
(4)报考者如系事业人员,须提供进入事业单位的身份佐证材料(如:公开考试招聘登记表、直接考核招聘登记表、政策性安置文件等材料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聘用文件等)、现聘岗位的岗位聘用审核表等材料的复印件;报考者如系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现任职务或职级的任免审批表或任免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
(5)报考者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参看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6)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2份。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鲜章)或考核等次证明(须加盖单位鲜章)。
3.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至12:00;14:30至17:30),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临港大道东三段666号十六楼1601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贺诣轲,联系电话0830-2698367,13882787919。
4.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
2.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聘人数。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成绩现场公布。报考者面试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后续体检、政审考察环节。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总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四)考察
按照职位选聘人数,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考察工作由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组织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再次核实确认。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由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我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转任(选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布次日下午17:30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人事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可递补1次。
(七)公示和聘用
考核、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选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选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选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0-2698367监督电话:0830-2698517
附件: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ftz.luzhou.gov.cn/xwsx/tzgg/content_1010123